野外站管理

野外研究站管理条例(2005年2月)


 

一、农田试验区和草地试验区的使用与管理

(一)农田试验区的小区建制

5公顷实验农田统一由站内出工,重新建制面积大小一致的大区。

(二)农田试验区和草地试验区的使用与管理

1、 使用者使用农田试验区和草地试验区,要向站内申请登记,并注明使用的位置、用途、面积与年限,实验结束交还站里统一按排。站内建立试验区使用管理档案。

 2 、在农田试验区,任何老师和学生必须按站里的要求进行管理试验田,试验田必须立标牌(实验站统一制作)并注明实验名称,不得擅自更改试验田的大小,不得撂荒和荒芜,一旦有撂荒者立即没收,由站里负责管理。实验结束后必须把试验地归还站里,并全部清除试验小区区域的标记。使用者互相转用试验区须经实验站批准登记。

 3 、在50公顷草地试验区,所内长期定位监测用地任何师生不得占用。在其它草地试验区试验时,不得挖坑,取样后应立即覆土回填;试验地必须立标牌(实验站统一制作)并注明实验名称,不得擅自更改试验地的大小,实验结束后必须把试验地归还站里,并全部清除试验区域的所有标记。

二、生活区和实验室区的使用与管理

(一)院落

在院里的实验区一定整齐,小区界限明显,无任何杂草。育苗扣棚和各种盆栽实验要指定地点放置。实验结束后,立即清楚样品与杂物,保持院内清洁。

(二)实验室

1、干燥箱、天平等仪器设备使用要规范安全,人为损害实行个人赔偿的原则。

2、保持实验室内的卫生与清洁,使用者须每天清扫干净的原则。

(三)寝室

   来站住宿人员须及时打扫自己寝室的卫生,要求被褥整齐,地面干净,寝室内不得放置样品,保持各自寝室的清洁。

三、 财务管理

(一)实验站收支帐建立

1、收入帐: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拖拉机收费、以及校内外研究人员与学生实习收费等。

所有收入由站内出统一三联收据,做到帐目与收据数目相符。

2、支出帐:包括实验站用工、拖拉机用油与维修、食堂用主副食等。

所有支出应以票据为准,做到帐与票据数目相符。小宗副食可在帐内登记。

(二)收入与支出结算

1、准确登记来站师生等人员,师生离站当天要对住站天数确认后签字。对校内每位老师分别建帐,其学生的住宿费与伙食费等收入,每1个月的月底结算一次,并报所内备案。校外来站人员在其离站时,由站内及时进行收费。

2、所有支出每1个月的月底统计一次,并报所内备案。

(三)用工与票据

1、用工票据采取由站内统一打印和盖章后,收款人与具体数额直接由所雇临时工填写。

2、站内用工在每月月底统一支付,并由所雇临时工填写票据。

(四)住宿收费标准

1、食宿费每人每天15元;管理费每人每天10元。

2、站内的车辆收费按里程或日计算,收费标准每天20~40元,特殊情况另订,雇车由雇方和车主协商合理定价。

3、老师和学生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小工的工资标准小工付费标准每天15元左右,每天按9小时标准计算,普通活每增加一小时增加一元,包工除外。

四、安全管理

1、防火防盗;注意个人安全。

2、凡是在野外试验必须准时回站,如有特殊情况或提前告知,在野外通过各种途径通知站。

3、在就寝前或离屋时必须把门窗关好,断掉所有的电器电源,防止意外事故出现。例如:电褥子,热得快等。

4、站内的车辆学生不许随便驾驶,如果使用必须董驾驶技术的人专门驾驶。

5、如果随便驾驶站内的车辆或其他人的车辆出现事故由本人负责。

五、作息时间

1、凡是到站人员必须遵循作息时间,特殊事情告知。

2、早饭6~7点;中午饭11~12点;晚饭6~7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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